渝重办发〔2015〕3号
重庆市重点建设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雨,局部地区出现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5月27日市政府安委会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在全市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3号)中确定的、在建的市级重点项目。
二、排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执行情况。
(二)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等安全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市场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工程参建各方和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标准化示范图集的情况。
(五)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情况。各在建工地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违章行为,即在建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手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是否存在“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参建各方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行为。
(六)施工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排查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由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业主牵头,组织各方参建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隐患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进行自查。
(二)督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或行业主管范围内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抽查。市重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配合近期即将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四)自查和督查工作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19日。
四、整治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细化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切实消除隐患。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必须做到在建项目全覆盖,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全参与。
(三)立说立行,抓好整治。对专项排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专项台账。能在排查期间完成整改的,应立即着手整改并记录销号。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以及需要一定期限整改的,各责任单位要记录在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排查走过场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和处理。
五、情况反馈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于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点前报送重庆市重点建设办公室(传真:63612887;邮箱:cqszdb@163.com)。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3日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