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5]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高再生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中水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2〕865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29-232-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5.1.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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