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攻坚方案》的要求,省建设厅结合今年的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制定了《2015年全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执法督查方案》。决定从6月5日起,在全省开展建设领域循环经济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执法督查,严格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城市基础设施业主单位各自的主体责任,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进度,查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标准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方案,以确保今年全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5年全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执法督查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
附件
2015年全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执法督查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今年的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按照《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攻坚方案》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有重点、有计划开展全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执法督查,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执法督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业主单位各自的主体责任,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进度,查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标准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工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此次工作成立两个执法督查组。执法督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循环经济工作督查人员1名,稽查执法人员1名,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督查人员2名(燃气、供水)。
1、第一组
组 长:蔡林峥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王 勇 省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 13609319854
成 员:王 威 省建设厅科教处主任科员
李珊珊(女)省建设执法稽查局科员
杨孟铭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专家
闫 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专家
督查地区: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兰州市、兰州新区。
2、第二组
组 长:刘 宁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魏存孔 省建设厅科教处调研员
成 员:王志强 省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 18009478811
王永民 省建设执法稽查局科员
吴长峰 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专家
郭 福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专家
督查地区: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
三、执法督查范围
各市州首府所在区(市)所有在建及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
四、执法督察重点内容
(一)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工作
1、《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城[2015]109号)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城市已建成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垃圾无害化设施运行状况,在建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进度,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落实情况,各市州出台当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4年起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兰州市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三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
3、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应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节能65%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节能50%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以上。
4、 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平凉市2015年任务落实到具体楼栋、招投标和设计等前期工作情况,已开工项目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实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到位,未开工项目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详见附表1)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
1、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15]42号)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现场踏勘、探测补测、信息资料收集工作进度。(详见附表2)
2、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甘建城[2015]16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甘建发电[2015]24号)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城镇供水现状(包括供水规模、供水水源类型、水质检测情况、水质安全、供水价格、二次供水情况等内容),按照《甘肃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甘建城〔2013〕196号,附件2)要求逐项进行打分情况(各地须提供相关资料以备评分,无资料者不得分)。(详见附表3)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城[2015]3号)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现状,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摸底情况以及城市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详见附表4)
4、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工作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创新全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甘建城[2015]8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已按照PPP模式建设和运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及运行状况,拟引进社会资本投融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5)
四、执法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
受查地区要严格按照执法督查重点内容汇总汇报材料,做到内容翔实完整、数据准确,并按照附表内容详细填写一并报告。
2、查阅资料
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记录,查阅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等单位相关资料及记录;查阅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三类项目的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对受查地区所有运营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在建工程项目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抽查城市供水设施和燃气设施,督促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目标责任。
五、执法督查时间
第一组具体时间:6月5日兰州市及兰州新区;6月8日白银市;6月9日张掖市;6月10日酒泉市;6月11日嘉峪关市;6月12日金昌市;6月13日武威市。
第二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督查结果处理
督查过程中,对于工作进度滞后及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项目和地区,督查组下发《建设稽查执法建议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建设厅。对于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及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地区,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进行全省通报,并同时上报省政府。
七、工作要求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执法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部署,明确联系人,配合做好本次执法督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月4日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2、各执法督查小组要严格履职尽责,廉洁自律。
3、本次执法督查内容和附表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sjs.com.cn)城市建设专栏下载。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931-4609730(兼传真) 18893104921
电子信箱:gansuchengjianchu@163.com
附表:1.甘肃省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工作检查表
2.甘肃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检查表
3.甘肃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4.甘肃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
5.甘肃省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工作检查表
抄送: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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