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5〕11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2015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
2015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紧紧围绕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个主题,集中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知识,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氛围、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
二、组织机构
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厅长担任主任,分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副厅长担任副主任,厅办公室、建管处、城市建设处、房产处、住房保障处、勘察设计处、科技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贯活动。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巡回宣讲,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依法治安,做到全覆盖。举办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班,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心中。二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抓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防灾防损工作,组织开展现场咨询(6月16日为咨询日)、巡回宣讲,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二是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观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谈心对话等活动,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三)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省建筑施工行业防灾防损办公室将会同省质安监总站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今年6月份组织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地二级(含)以上的总承包施工企业进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面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和“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 浓郁社会氛围。
(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查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不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6月中下旬,我厅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全省第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全面检查各地相关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通报批评。
(五)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九打九治” 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六)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演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在建工地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督促本地区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活动,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确保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周密部署,科学合理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企业在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开办墙报和黑板报,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四)认真总结和报送。各市州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等材料电子版,报送厅建管一处。联系人:李煌,联系电话:0731-88950062,邮箱:jstj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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