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市政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2015年4月25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现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管理的部分摘录印发给你们,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除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执行本目录。
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
三、项目监管重心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
附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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