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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1来源:重庆市建委编辑:宋珍珍

[摘要]

  渝建(2015)16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我市今年总体旱涝交错,涝重于旱,汛期暴雨较常年偏重,气象干旱较2014年略重,防汛抗旱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按照2015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值班室《关于做好汛期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汛期强降雨、大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将汛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汛期质量安全工作。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质量安全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各个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委《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深化“两防”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建发〔2015〕36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和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隐患突出或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强降水、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来临前,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在高温时段,要妥善安排人员作息时间,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等,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土石方施工等房屋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要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三、加强预警,强化应急值守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指出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及相应对策,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自然灾害时期,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险情、旱情及紧急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同时,要加强本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在自然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本行业险情、灾情初步情况;每日15时续报当日情况;灾情稳定后6天内报送灾情、险情处置总体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要督促参建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和完善汛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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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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