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5]1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房屋修缮工程质量,天津市房产总公司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3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T29-139-2005)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T29-139-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T29-139-2005)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房产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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