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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编辑:宋珍珍

[摘要]

  建协石化〔2015〕1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1〕76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取得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条件

  1.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企业在岗人员;

  2.注册有效期内执业情况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填写《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和人员社保证明(申报前一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办理延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岗位证书原件。

  (三)其他事项

  1.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2.如变更注册单位,还需提供:(1)接收企业出具的申请函;(2)资格证书原件;(3)每人2张2寸证件照片。

  3.如变更注册专业,还需提供:(1)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文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监理的业绩证明);(2)资格证书原件;(3)每人2张2寸证件照片。

  4.如需换发岗位证书,每人还需提交1张2寸证件照片。

  五、费用

  注册费50元/人,所需费用请通过银行汇款至: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

  账 号:0200007629089134513

  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虹薇,电话:010-69166466,E-mail:zhanghw@sinopec.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1号楼附楼5061室,邮编:100029。

  本文及附件请登陆石化建设分会网站(www.pbccia.com),在“分会通知”栏目中下载。

  附件:1. 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申请表

  2. 石油化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汇总表

  3. 通知(PDF版)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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