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5〕9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3日
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7月底。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初至11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省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安委成员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建管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动员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达标验收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由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将结合季度督查对部分地区项目进行暗访抽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媒体曝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我厅将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5月20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年度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联 系 人:李煌,邮箱:jstjgc@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731—8895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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