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106-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1.5条、第3.1.6 条、第3.4.3条、第4.1.3条、第4.1.4条、第5.1.6条、第5.4.4条、第5.4.6条、第5.5.3条、第5.5.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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