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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5-05-07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按照住建部《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住建厅现组织各地市贯彻落实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的相关工作,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按照要求,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时,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三部分,各部分所需材料内容及材料准备要求都应按规定执行。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自2015 年6月1日起相关企业资质申请时,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等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填报,不需书面资料,其他书面申报资料不变,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填报或更新企业相关资料。

  同时,我省相关企业申请晋升甲级(或延续)资质的资料和企业信息采集表,应直接报送省厅资质受理机构,省厅将依据网上申报的人员资料和其他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相关情况核查,然后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部审查。企业申请乙级(暂定级)资质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与申请资料一并上报省厅,由省厅审核后对外公告。

  省住建厅强调,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对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实时监管。省厅将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核查,一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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