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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来源:内蒙古住建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辽住建安〔2015〕9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推进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15〕256号)要求和《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辽住建发〔2014〕19 号)部署,现就2015年度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年行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15 年是全面推进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关键之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督促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今年,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3次以上的全面排查,各市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省厅。省厅将进行2次抽查和督导检查,第1次为2015年5月至6月份,第2次为 2015年8月至10月份。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二、加大通报和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层级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同时,在开展全面排查时,要全面执行“四张清单”的管理办法。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和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敢于直面矛盾,绝不姑息迁就。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同步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排查时,要与开展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检查工作相结合,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同时,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招投标等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认真做好迎按国家检查的准备工作。按照《住房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部署,今年8月至9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整改,掌握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动态,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督台帐,准备好工作汇报材料,同时,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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