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15]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局,规划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8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建科字[2014]6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绿色保障性住房设计专篇(示范)》(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专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等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照《专篇》的内容和格式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分别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在执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对内容和条文作适当调整)。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项目时,应当依照《山西省绿色保障性住房施工图审查要点》,对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所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明确给出绿色建筑设计方面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 保障性住房的绿色设计备案、认定等工作依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建科字[2014]67号文)规定执行。
四、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闫高峰 电话:0351-3580013
附件:绿色保障性住房设计专篇(示范)(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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