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建设管理委通过制定《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5版)》、《关于开展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和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和使用评价结果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扩展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除浦东试点中已有的“工程业绩”、“行政处罚”、“获得国家或本市奖励”等项目外,新增“拖欠农民工薪酬”、“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指标”等指标。
二是细化信用评价的方式、频率,评价结果使用时效以及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构成和计分方式。
三是由计算机系统根据相关信息,按评价标准每日自动计算信用评价结果,并在市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是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标和条款,将信用评价结果折算成信用标分值,并鼓励其他主体参照使用。同时,对信用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使用方式,信用评价得分、信用标分值的折算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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