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15〕4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省市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采集
(一)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采集
1.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首先登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系统或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在线查询” 栏目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信息;如果信息有误的,凭证书原件向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申请纠正;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系统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在线查询”没有证书信息的,企业要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填报“已批证书备案”,并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向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申请审核。
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变更业务的企业,通过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相应业务,经初审部门初审,由省厅审批。
(二)三级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采集
1.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首先登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系统或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在线查询” 栏目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信息;信息有误的,凭证书原件向发证机关申请纠正;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系统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在线查询”均没有证书信息的,企业要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填报“已批证书备案”,并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审核。
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业务的,通过行政审批系统申报首次申请业务,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批,证书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不需要再到省厅申请编号备案。
3.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变更申请业务的,暂不实行网上申请,纸质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信息采集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或吊销的,由发证机关通过系统进行办理。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信息采集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各发证机关通过行政审批系统记录有关信息。
二、“三类人员”信息采集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登录省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审批系统》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在线查询”栏目核对证书信息,如信息有误的,由企业凭证书原件向发证机关申请纠正;如系统或网上没有证书信息的,需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证书核验申请”,并报发证机关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系统操作的学习,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网上审批和信息采集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影响企业其他业务的办理工作。
联系人:李志峰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0351)3580074
贺荟锦 厅综合处 (0351)3580299
杨小军 厅信息中心 (0351)358120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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