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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二五”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县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7来源:重庆市建委编辑:宋珍珍

[摘要]

  渝建发〔2015〕3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十二五”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县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规划局、市政委、经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产业局、建管局、市政局、社保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经信局(经发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县迎检工作,现将住建部、工信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和全国老龄委《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2015〕35号,见附件一)及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建标综函[2015]38号,见附件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验收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

  二、验收标准

  各区(含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范围)执行《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见建标[2013]37号文附件);各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执行《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见建标[2013]37号文附件)。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县工作的部署落实、指导监督情况。

  (二)各区县(自治县)创建无障碍环境的总体情况、主要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执行无障碍环境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落实《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见建标[2013]37号文附件)、《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的情况。

  四、验收时间及方式

  采取区县自查、市级核查、部委抽查的方式进行。区县自查前,应对自查人员进行培训,规范自查工作。

  (一)区县自查(4月~6月上旬)。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规划局、市政委、经信委、残联、老龄办等有关部门在区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联合组织专家依据《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市级核查(6月上旬~7月上旬)。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联合组织专家对各区县(自治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开展核查,并推荐无障碍环境示范区县和达标区县。

  (三)部委抽查(7月上旬~9月)。住建部、工信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区县自查程序:区县自查工作可参照市级核查和部委抽查程序开展。

  1、组成自查组: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自查组,每组专家包括建筑、道桥隧等专业且不少于3人,专家原则上应从《重庆市第四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名单》抽选。

  2、实地自查:自查组应对照受检区县(自治县)填报的《区县(自治县)检查表》等材料进行实地核对、自查。

  3、反馈意见:召开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家组、受助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等参加的座谈会,反馈意见并听取建议。

  4、社会公示:各区县(自治县)应将无障碍环境工作自查主要结果(含自查的主要项目及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验收材料:

  1、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应按规定要求提出创建工作验收申请报告,以及工作总结(含“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总体情况、成效、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2、申请示范或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均应逐项说明、填报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县(自治县)工作情况检查表》和《示范或达标区县(自治县)检查项目清单》(详见建标综函[2015]38号文附件),明确本地申请的示范或达标类别,并说明其理由。

  3、反映创建工作的亮点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典型工程案例等文件和相关影像、图片等宣传资料。

  以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于6月8日前报市城乡建委。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县的意义和目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将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三)于5月7日前反馈至市城乡建委。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自查前要加强对自查人员培训,规范自查程序和纪律,正确理解自查要求和表格填报规定,做好无障碍环境各项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如实、准确、完整填报自查材料。

  (三)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将于6月上旬起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区县(自治县)做好受检准备。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周长安 电话:63676222

  市规划局孙桂林 电话:67959800

  市市政委谭坤杰 电话:67886020

  市经信委张洁 电话:63899226

  市民政局王福敏 电话:89188023

  市残联卢涛 电话:63651234

  市老龄办吴长文 电话:63897629

  附件:1、住建部、工信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和全国老龄委《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2015]35号)(详见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 0/jsbwjbzde/201502/t20150213 220320.html)

  2、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建标综函[2015]38号)(详见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bzde/201503/t20150319_220525.html)

  3、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县联络人员名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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