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我厅对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和梳理,现将有关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完成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624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633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53项。涉及勘察单位 32家、设计单位98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0家。一次审查通过项目数和一次审查通过率分别为:工程勘察609项(97.6%)、建筑工程设计531项(83.9%)、市政工程设计36项(67.9%)。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审查中,一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总计133条,涉及设计单位33家。违反强制性条文平均为21条/百项。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审查中,各专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分别为:建筑设计类35条,占比26.3%;建筑防火类63条,占比47.4%;结构设计类14条,占比10.5%;房屋抗震类12条,占比9%;建筑设备类7条,占比5.2%;其他2条,占比1.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勘察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依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土工试验资料证章签字不全、土工试验资料不全或为复印件、委托外单位出具的土工试验资料没有试验委托协议等。
(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占比依然较大,特别是建筑防火类和建筑设计类。
(三)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长期不统计违反强条情况;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个别数据明显失真,如一审通过率、违反强条数等。
三、案例通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青建设〔2013〕645号)要求,对一审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较多的工程设计单位、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布,并依法记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记录:
(一)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青藏铁路枢纽站改建工程拆迁安置项目2号楼工程,项目负责人张小东。
(二)广东省建工设计院设计的海南州应急救援中心指挥中心工程,项目负责人曾红川。
(三)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青海师范大学图书馆信息中心及综合教学楼群工程东2院系教学楼、东3院系教学楼、东4院系教学楼、西2院系教学楼、西3院系教学楼、西4院系教学楼,项目负责人陈若光。
(四)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计的青藏绒毛股份有限公司圣缇湾花园项目1号楼、2号楼,项目负责人王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0〕215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切实提高工程勘察文件质量。
(二)各工程设计单位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把好设计校对、审核、审定关,落实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切实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青建设〔2013〕6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技术过硬、设计及审查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如实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的记录统计,并按时报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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