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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首日 贷满家庭最高额度的仅少数

发布日期:2015-04-16来源: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编辑:宋珍珍

[摘要]

  公积金新政昨天开始实施,酝酿了半个月的“等贷族”们终于“奔腾而出”,不过就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申请者中能贷足家庭最高额度120万元的人并不多。就购房者关心的贷款最高额度,已放款能否补贷等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政策问答以正视听。

  部分中介签约中心爆棚

  “我们这里的签约中心人爆棚了,都是等着新政开始来办贷款的。”我爱我家房产品牌中介公司上海区域副总经理俞静说,昨天有140-150组客户来办公积金贷款,多为从3月中旬开始等候多时的“等贷族”。相比原来,他们或多或少都能多贷一些公积金,但能够贷满家庭最高额度120万元的少之又少。“大概只有10%左右。”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金融部高级经理吴娅也表示,昨天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客户中,只有“个位数”的人申请最高额度120万元。

  俞静说,贷不足的原因是不少购买中低端房源的购房者所在单位不为其缴纳补充公积金。此外,新政要求个人公积金要贷足50万元需满足账户余额大于12500元和月缴额大于780元两个基本条件。一些购房者因公积金月缴额不足规定中的780元,而不能贷足。

  在德佑链家研究部分析师赵葆根看来,公积金贷款个人额度的放宽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不少购房者自身公积金的缴纳有限,难以享受到放宽后的足额贷款,最终的效果可能没有原先市场预料的那么好。尽管如此,这样的政策调整,还是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自住型购房需求的重视。

  放款后不能再“补贷”

  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实施前,许多细枝末节的问题困扰着购房者。比如有许多人询问,本来按照政策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现在能不能把40万元的商贷“改”成公积金,以贷足120万元的上限?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不过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撤销重贷,但必须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新政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直接在4月15日后递交材料享受新贷款额度,还需重新签购房合同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新政后到底能贷多少?

  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此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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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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