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科[2015]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提升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我委组织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等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导则(试行)》,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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