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公示〔2015〕15号
为引导地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奖补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70个欠发达县(市、区),包括澄海区、潮南区、潮阳区、曲江区、梅江区、潮安区、云安区、阳东区、揭东区、电白区、清新区、梅县区等享受县级待遇的区或苏区县(区),其中,计划安排12000万元支持纳入奖补范围的欠发达地区(15个市)每市创建1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达标示范县,省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县800万元的扶持。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公示时间:2015年4月7日--4月12日(公示期为6日)。联系电话:020-83133593、83133596,020-83170275。
附件: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达标示范县省级财政计划补助额度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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