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函〔2015〕556号
马鞍山住房城乡建委:
你委《关于明确<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请示》(马住建〔2015〕8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厅1996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建城〔1996〕640号),明确了我省城市道路挖掘费标准。由于彩色人行道板等新材料、新施工方法的广泛使用,各地缺少相关铺装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影响全省市政道路的日常管理,2002年补充制定印发了《关于颁布<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补充标准(暂行)>的通知》(建城〔2002〕232号),文中所列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调整系数不涉及建城〔1996〕640号文内容。
此复。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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