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部门,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
为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8号)等相关文件的落实,我厅拟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敖江流域相关市县区2015年第一季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督查时间
拟定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形式及内容
督查形式:以各地自查为主,省督查组抽查为辅。各地市于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住建厅。督查拟采取实地察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察看项目现场名单由督查组确定。
督查内容:一是各地按照2015、2016年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时序进度计划抓好落实的情况;二是查看相关内业资料;三是对2月份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
三、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由省住建厅带队,省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经信委各派一人组成。
四、其他事项
(一)督查车辆由带队部门负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二)省直相关部门选派的督查人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形成督查报告,并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督查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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