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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4来源: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编辑:宋珍珍

[摘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市城乡建委制定了《2015年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把培训与鉴定的任务分解到在建工程项目上,指导各行业企业(或项目部)制定建筑工人培训方案和计划,监督其实施,并做好建筑工人技能鉴定工作。

  二、行业企业是建筑工人培训的主体,应按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建筑工人的培训和鉴定。要充分发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建立传、帮、带的师徒关系,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强化辖区企业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推进企业加快建立自有技术工人队伍。

  四、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渝建发【2013】1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对建筑工人技能的鉴定。建筑工人技能等级应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I)》DBJ50/T-177-2014的相关规定。

  五、请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培训与鉴定行为,确保培训与鉴定质量,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与鉴定任务。

  联系人: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曹斌,电话:86555196;市城乡建委科教处王春萱,电话:63672908 。

  附件:2015年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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