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惠安、上杭、永泰县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 20号)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创新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考核体制机制,认真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实施新资质标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首批试点企业为省住建厅公布认可的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逐步扩大到一级骨干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内部设有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机构,配备专业师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岗位考核发证程序规范,岗位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二)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劳务基地、实训基地等职工培训考核专用场所;
(三)拥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
三、工种岗位
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技术工人工种岗位。具体培训考核办法参照《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和人社、住建部门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文件,以及企业有关职工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等要求办理。
四、证书管理
(一)经省住建厅认定的试点企业发放的自有技术工人岗位证书,与省厅发放的同类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用于本企业申报资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等,鼓励在试点企业间互认。
(二)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格式,由省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试点企业按实际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需求数量,正式行文向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申请领取空白证书,并自行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三)试点企业发证的技术工人岗位信息,统一纳入 “建设从业人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统一发布管理,方便查询。
(四)纳入试点的企业实施动态评估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对于存在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等企业,经评估属实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
五、申报考核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3月底前将同意申报的试点企业名单报送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收到企业申请后,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应及时会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住建厅认定公布。全省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实施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6日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