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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5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编辑:沈艳

[摘要]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发展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的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10月17日前反馈省厅建筑业处。

  传 真:0591-87616918

  电子邮件:ST503@126.com

  附件: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企业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公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

  二、缴存金额标准

  年度投标保证金采用自愿缴存的原则,按照企业类型缴存金额标准为:

  1.建筑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为100万元;

  2.勘察设计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为10万元。

  三、办理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被认定为龙头企业后,即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龙头企业按照缴存金额标准,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从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缴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为: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5919 0308 4510 501

  (二)投标人持银行受理回单、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等资料提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年度投标保证金到账回单及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向龙头企业出具《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下称“收讫证明”),供龙头企业投标时使用,同时将龙头企业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公布。

  四、使用范围

  (一)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全省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的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已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地区,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对于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对于招标文件未明确上述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期限

  收讫证明注明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当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起始时间到下一年度龙头企业公布时间少于一年的,则使用期限为一年;当超过一年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的十个工作日内,龙头企业应当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延续申请,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出具收讫证明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每次可延续3个月,直至下一年度的龙头企业公布为止。下一年度再次被选定为龙头企业的,使用期限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办理延期一年手续。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收(如有)

  (一)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发生被没收的情形时,招标人直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并向投标人发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函并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从该投标人缴存在专用账户中与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将与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补足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投标人应当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收讫证明。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于缴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无条件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转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向该投标人提出索赔,同时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该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应当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收讫证明。

  七、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年度投标保证金自缴纳之日起,使用期限内一般不予退还,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因特殊原因,在使用期限内确需中途退还的,应当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并网上公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90日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利息部分投标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使用年度投标保证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超过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90日的,投标人应当书面告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提前退还手续的投标人从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直至下一年度龙头企业名单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期限届满且无法再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90日后,凭缴纳证明材料办理计息、退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计取,利息部分投标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使用年度投标保证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期限届满90日的,投标人应当书面告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后退还。

  附件: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2.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

  3.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4.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5.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附件1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企业基本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缴存金额

人民币(大写)

 

申请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            审核:             经办:

                                     

  附件2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

  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

  一、我司自愿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自觉遵守闽建筑〔2014〕 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我司持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加投标,视同已向招标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三、若我司出现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可直接从我司交存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划拨与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并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招标人基本存款账户。

  承诺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存款帐户,无条件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逾期未补足的,自愿退回《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四、若我司同时出现两项及以上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于缴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时,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无条件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若逾期未转入的,由我司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无任何理由赔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损失,并自愿退回《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五、若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使用年度投标保证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超过了《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被收回之日起90日或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期限届满90日的,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后,及时告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后退还。

  对应告知而未告知,导致使用年度投标保证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尚未结束而年度投标保证金无法使用的,由我司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自愿赔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损失。

  企业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

  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编号:

  (投标人) 已于 年 月 日将投标保证金:大写: 万元人民币(Ұ 万元)交纳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 ;开户名称为 ;开户账号为 )。

  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0时至 年 月 日24时。

  特此证明

  查询网址: www.fjjsjy.com(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

  联系电话:0591-87833589

  传 真:0591-28378445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本证明一式两份,投标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附件4

  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在 开标的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因为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 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 万元),请转入我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开户银行:

  招标人(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抄送: (投标人)。

  附件5

  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投标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在 开标的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因为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 的相关规定,没收你单位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办理补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招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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