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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的出台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发布日期:2015-05-06来源:编辑:宋珍珍

[摘要]

  答: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1)总体情况,“营改增”分为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这一阶段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2)系统考虑,“营改增”分为五步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求是》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中指出,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

  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

  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

  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

  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

  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3)营改增政策进程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确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联合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进一步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

  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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