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5〕1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关部署,根据《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范围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房产主管部门、城管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各参建单位。
(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章建设的房屋,尤其是去年排查鉴定确认属整体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三)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武汉市抽查4个老楼危楼房屋(含临近隧道、深基坑房屋)、2个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其中主城区4个、远城区2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抽查 2个老楼危楼房屋(含临近隧道、深基坑房屋)、1个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其他市、州抽查3个老楼危楼房屋(含临近隧道、深基坑房屋)、2 个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其中市本级3个,下辖县(市、区)2个。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排查整治和扬尘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及各级主管部门相应职责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和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情况。
(二)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四)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
(五)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扬尘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实施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选项目、实地检查和集中反馈”等方式进行,请各地住建、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按照省厅两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分别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同时,提供受检工作相关台账资料,包括下发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认真填写好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汇总表格。
(二)在督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本次督查从7月上旬开始,共分六个组,具体到各地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请各市、州住建、房产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联络员名单对应上报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联系方式:
房 产 处 鲁 宁 027-68873048
省质安总站 徐敏新 027-6712097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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