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办[2015]226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工作要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委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建委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问题,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执法和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行我委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执行情况作出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民心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继续做好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答复和受理工作,履行好接受行业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业务职能,做好《政民零距离》栏目的受理答复工作。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认真落实“部门承办、联合会商、法制审核”流程,确保“三个搞清”,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质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年内要对委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完善,对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补充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印发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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