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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进入关键一年,房地产等行业将启动改革

发布日期:2015-02-09来源:本站编辑:靳明伟

[摘要]

  按照“十二五”税制改革的进度,2015年年底,“营改增”全部完成之时,营业税或将彻底被取消。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营业税自设立以来,就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来源,在所有税种中营业税的贡献也位列前茅,并逐渐成为三大(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税收收入达10.38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为17782亿元,在18个税种中,营业税收入占比达17.78%,仅次于所得税和增值税。不过随着营改增的完成,营业税取消后,地方税源将面临巨大的缺口。

  虽然官方并未公布未来营业税改革后,地方税源可支撑的路径,但纵观税制改革的特色,目前可行的方案就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改变现在75∶25分成格局,并且随着消费税、房产税等税种改革推进,最终将从消费税中划拨部分弥补地方税源。

  房地产等行业启动改革

  “截至目前,不论是官方还是学术界,都没有收到营改增要推迟的信号,这也意味着改革还是按照“十二五”进度在稳步推进,此前税务总局发言人也表示,营改增剩余行业的推进工作也有条不紊地进行,从种种信号看,年底收官的可能性较大。”一位税务系统人士说。

  在他看来,目前决策层和执行层对改革的进度持比较乐观的态度。“营改增推进工作最快的周期只有两周时间来准备,随后就在全国推广,最慢的也才需要半年时间准备,从时间上看,如果决策层下决心完成,剩下的10个月完全有条件完成营改增。”

  据悉,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起,国务院先后将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推广到全国试行,目前仅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试点。

  在上述4个行业中,房地产业有望最先实现营改增。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相比金融业,房地产业营改增相对简单。“而且由于房地产与建筑业的高相关性,为保证增值税链条完整,两行业今年可能同时进行营改增,政策出台最早可能在2015年第一季度,而具体实施时间有可能是2015年第二或三季度,即在5~7月份实施的可能性最大。”

  按照胡根荣的推测,对房地产和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两行业税率或均为1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在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11%,目前看来此税率没有变动迹象,预计实施时会采用11%税率,房地产行业税率会和建筑业保持一致。”胡根荣表示。

  从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税率可能会是11%。对于土地成本,由于土地来源的多样性(如无偿划转、集体合作、股权收购等),很难取得相关税务发票,因此很可能无法获得进项抵扣。

  尽管如此,“营改增”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

  《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获悉,随着营改增步入最关键的一年,增值税制度改革在今年将出现新的局面。2013年年底,财税部门和房地产商就曾对营改增具体细节进行沟通,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按照不同的政策假设对收入、成本、利润等进行分析和测算。“总体来看,几大行业的改革应该会按计划在2015年内完成。”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说。

  普华永道预计,相关文件发布时间最早有可能是2015年第二季度。正式的实施预计在2015年第四季度或年底。

  这种预测和官方对于改革进度的推进不谋而合。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通报会,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晓林表示, 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

  改革会如期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的取消对地方税源来说仍面临财政压力。尽管目前“营改增”的收入仍然归地方所有,但这只是过渡政策,从税制优化角度看,这种格局并不能长久。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目前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所有的举措也是过渡政策,预计营改增全部完成后会有新的税制结构。“最具有操作可能性的就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做调整,弥补地方税源。”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140350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30850亿元,营业税收入17782亿元,加上企业所得税收入,这三大税收已经占了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1%,占整个财政收入的52%。

  税收数据也显示,2014年税收收入达10.38万亿元人民币(已扣除出口退税),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其中增值税占比为30.8%,营业税占比为17.7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比例达到49%,届时增值税将成为一头独大的税源。

  对此,财税界人士纷纷认为,平衡增值税分配原则是当前的可行路径。

  郭晓林表示,2014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 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

  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

  记者粗略统计,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将进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范围。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收入比重过半。但增值税来源于企业,如果经济形势下滑就会直接影响税源,进而也会对国家全年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并触及财政收入。

  在税制改革上,自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以来,真正纳入分税视野的,主要是两种(类)税。其中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75∶25,所得税为60∶40。这样的分税操作,是建立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并分别征收各自税种基础上的。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也坦言,目前释放的信号是改革会如期进行。“如果真有变动,估计也会在下半年通报,对于普遍认为最难改革的金融业来说,如果总体进度不变,那么金融业最可能实行的就是简易征收方式,当然前提是决策层要完成改革”。

  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税务部门将与财政等部门一起,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缜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营改增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十二五”规划,整个“营改增”过程将分为五个阶段:1.在2014年扩大“营改增”范围;2.于2015年实现“营改增”全面覆盖;3.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率;4.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配体制;5.实现增值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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