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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改革: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方案共20项内容

发布日期:2014-10-30来源:本站编辑:靳明伟

[摘要]

  10月29日,在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盐业协会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

  盐业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方案核心为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2017年起盐业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中国盐业协会称,按照已过会的草案规定,盐业在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特许经营,2016年企业同时申请新许可证,2017年开始获得新许可证的企业开始新的经营活动。

  食盐专营已持续近20年,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为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尽快普及碘盐,由国务院在1994年发文同意“对食盐实行专营”。同年,出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行,中国正式确立了食盐专营制度。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28日发布并实施,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制定。此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食盐专营许可证进行管理,并且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食盐专营已持续近20年,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为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尽快普及碘盐,由国务院在1994年发文同意“对食盐实行专营”。同年,出台《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行,中国正式确立了食盐专营制度。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28日发布并实施,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制定。此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食盐专营许可证进行管理,并且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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