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效率,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地方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通知指出,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消化库存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住房保障服务,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明确了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收购政策、融资政策等在内的政府支持PPP模式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体系,要求各地区从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和实施工作。
通知规定,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是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组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任务,在合同期内通过“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质量监管。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按合同约定作后续处理。政府对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提供担保或承诺。
通知明确,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项目,以企业为主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均可以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通知规定,运用PPP模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必须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规划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数量稳定,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水平向项目公司缴纳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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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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